道路寬度認定、慢車道寬度、馬路車道寬度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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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寬度認定在檢索|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的討論與評價
二、查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,其寬度不一時,面前道路寬度應以整條現有巷道平均寬度認定之,前經本部82.12.20.台(82)內營字第8289388號函釋有案。至現...[詳全文].
道路寬度認定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§14 相關法條 -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
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‧五倍加六公尺。面前道路寬度之計算,依左列規定:. 一、道路邊指定有牆面線者,計至牆面線。 二、基地臨接計畫圓環,以交會於 ...
道路寬度認定在第四章道路及現有巷道類的討論與評價
案例本基地與計畫道路間夾有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,認定容積率適. 用方式。 ... 有巷道,而其臨接道路寬度可合併使用者,基準容積率不須折. 減。如圖一、二、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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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寬度認定在法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 - 建管法規的討論與評價
依前項規定退讓後之四公尺巷道,應以其邊界線認定為建築線,並以四公尺路寬作為基地面前道路。除自該巷道中心向兩旁均等退讓二公尺範圍內,不得計入空地外,其餘依規定 ...
道路寬度認定在法規內容-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討論與評價
一、寬度不足六公尺之現有巷道,以巷道中心線兩側均等退讓達六公尺寬 · 二、寬度超過六公尺之現有巷道,以實測之巷道邊界指定(示)建築線。 · 三、建築基地正面臨接道路, ...
道路寬度認定在道路寬度認定 - Nordahl的討論與評價
第十一條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: 一、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,於快速道路者,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;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,不得小於三公尺;於服務道路者,不得 ...
道路寬度認定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討論與評價
四、建築基地與鄰地合併後可臨接計畫道路建築者,仍以與鄰地合併為原則。 ... 依前項規定退讓後之四公尺巷道,應以其邊界線認定為建築線,並以四公尺路寬作為基
道路寬度認定在13.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審查建築師綜理表的討論與評價
二、本原則所稱現有巷道係指寬度在三.五公尺 ... 建築基地僅面臨現有巷道,未鄰接計畫道路。 ... 認定為建築線,並以四公尺路寬作為基地面前道.
道路寬度認定在道路寬度認定 - Niokbt的討論與評價
一、雙向通行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上者,應留設人行道空間。但設有騎樓者,得視實際需要留設。 二、依都市發展、運輸特性及道路實際需要,設置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。 三、 ...
道路寬度認定在法規名稱: 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討論與評價
三、本自治條例公布實施前,曾指定建築線且已建築完成之現有巷道, 經本府認定無礙公共安全、公共衛生、公共 ... 本市指定牆面線地區,其退縮部分得計入面前道路寬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