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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法34-1提存書、土地強制提存、持分土地法院提存在PTT/mobile01評價與討論,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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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208091755依土地法34-1處分之價金提存 · 1.應以他共有人(不同意者)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提存。 · 2.共有人依法處分共有土地後,因他共有人死亡,其繼承人為公同共有,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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